日前,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透露说,教育部目前正在制定教师申诉办法,如果教师对教学事故处理和职务评聘等结果不满,可依照教师申诉办法提出申诉。
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和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日前举办了“教育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”学术研讨会。在此次会议上,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透露说,现在正在起草制定教师申诉办法,目前草案部分已经完成,并且将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王大泉强调,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是有法律依据的。依照教师法规定,“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,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。”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,教师申诉办法内容涉及教师可申诉的内容和范围、申诉受理主体、程序和处理原则等。他举例说,在被学校认定为“教学事故”的处理上,教师有申诉的权利,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教学考核结果也可申诉。
虽然是否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属学校自主权范围,但王大泉说,鼓励大中小学内部设立这一委员会。委员会的成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代表,包括学校代表和教师代表,他还希望教职工代表大会也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。大家能形成一个平等对话、互相探讨的机制,很多矛盾能在出现的时候就得以化解,“不要等矛盾激化起来时再来解决,也能使得教师权益能最快地得以维护”。